做合格党员,第一位的要求,就是要学习贯彻好党章党规党纪。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纪在法前,纪律要严于法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体现的正是习总书记提出的“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从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看,党员违法,无不始于违纪。每个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他的蜕变都有一个过程。如果从一开始就在纪律和规矩方面抓得紧、抓得严,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就可以让很多党员干部及时收手,就能有效阻断他继续违纪甚至违法的进程。相反,如果纪律和规矩没有立起来,“小问题”不能得到及时地制止和纠正,小错终将会酿成大祸。所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这是有效遏制腐败蔓延的利器,必须牢牢抓在手中,发挥好这个有力武器的作用。
如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贯彻落实党章的要求,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 “四种形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应当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需要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这“四种形态”,从小错到大错,从轻微到严重,从违纪到违法,从量变到质变,综合考虑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展轨迹。可以说,纪律是把尺子,“四种形态”就是刻度,通过明确标准,为预防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设置了四道防线。
实践“四种形态”,关键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体现在日常,抓在平常,严在经常。只有从日常的一点一滴抓起,才是真正的管党治党。工作中看,有的部门、单位案件频发,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党员干部存在的问题,还有其蜕变的过程,实际上平时并不是没看到、没听见,但是抱着好人主义、一团和气的思想,不愿意去得罪人。如果发现干部身上有小问题,及时进行廉政教育、诫勉谈话,对违规的行为早提醒、早纠正,对轻微违纪问题快发现、快处理,就能防止党员干部由“小毛病”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今年上半年,黄岛区纪委对30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谈话函询,对反映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进行了核实处理,取得了红脸出汗、警示教育的效果。实践证明:第一道防线守住了,第二、三、四种形态自然就会越来越少,就能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问题。
落实好第一种形态,绝不意味着放松了查处。严格执纪,不在于对违纪行为处理有多重,而在于对所有违纪问题都能够依纪依规及时处置,这才是真正的“从严”。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基础、是关键,“第二、第三、第四种形态”是保障、是教育、更是威慑。我们不能因为强调抓全面、管多数,就对“少数和极极少数”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如果放松了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那谈话函询、批评教育就很难有说服力和威慑力,也就不能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用纪律这把尺子丈量问题,必须坚持一个“严”字,一把尺子量到底,有什么问题就处理什么问题。该谈话提醒的及时谈话提醒,该轻处分的及时予以处分,该立案审查的严格审查,做到 “四种形态”一起抓,才能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和社会效果。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还要重点盯住两类人和两类事。盯住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盯住不守规矩和不作为两种行为。特别要加强对掌握一定职权的中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群众反映强烈的 “吃拿卡要”和“阳奉阴违、顶着不办”等行为,严肃进行问责追究。通过深入开展执纪监督问责工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引导党员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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