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作出全面规范,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对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重要意义。(201*-11-25 新华网 )
现在我国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面临着许多惊涛骇浪,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承受历史赋予的使命,不在困难面前低头,不在挫折面前退步要敢于担当,敢为天下先,来不得半点虚假和闪失,这需要非凡的胆识与智慧,更需要最严格的思想素质和工作作风,以保障改革的强劲动力和正确方向。
《条例》体现了“言必信,行必果”。习总书记曾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党内腐败现象实质上是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袭,是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刺激了一些人的投机心理和利己主义,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五光十色的物质世界和金钱的诱惑下,不择手段地追逐个人的物质利益,妨碍了党的正确路线的贯彻落实。因此,必须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持久”的方针。《条例》强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应当从严控制,凡是违反规定的拟建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坚决终止;凡是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必须停建并予以没收;凡是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应当根据具体情况限期腾退超标准面积或者全部没收、拍卖。
《条例》把从严治党体现在制度上,把权力关在笼子里。《条例》强调,党政机关要坚持从严从简,降低公务活动成本;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程序办事;坚持总量控制,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坚持公开透明,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公务活动中的资金、资产、资源使用等情况应予公开并接受监督;坚持深化改革,通过改革创新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长效机制。
《条例》体现了狠刹奢侈浪费之风的决心和意志。一项规定不能只体现在文字上的漂亮,更应落实在行动上。只有落实在行动上,才能体现决心和意志。《条例》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监督检查机制,积极开展民主生活会监督、办公厅(室)督查监督、纪检监察监督、巡视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人大监督、政协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要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有了监督,才能保证规定取得实效。《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一份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蓝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勾勒出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条例》的印发将进一步激发党在改革大潮中的掌舵力量,加速改革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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