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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于管理 终酿大错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06-23 12:10:18 | 移动端:疏于管理 终酿大错

201*年7月30日,黑龙江销售绥化分公司第九加油站经理王兵携151万元售油款潜逃。这起案件一时成为各方面关注的热点。案件发生后,股份公司财务部及时赶赴现场进行了检查并下发了通报,黑龙江销售分公司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绥化分公司共有12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经理李某、党委书记赵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主管业务副经理栾某、销售中心主任孔某、北林供应区经理穆某受到行政撤职处分;财务资产部主任颜某、计量室主任王某受到行政降级处分;加油站管理部主任黄某、财务资产部商品核算会计许某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财务资产部商品核算会计李某、第九加油站经理王兵受到行政开除处分;第九加油站副经理曹某受到行政留用察看处分。同时黑龙江销售公司对绥化分公司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调换了分公司经理,增配了总会计师。

一、案情经过

201*年7月31日,绥化分公司在例行会计结账时,财务资产部主任颜某发现银行存款余额为540万元,较以往月份偏高,随即对各加油站存款情况进行核对,发现会计科目处理错误导致银行存款增加233万元,并进行了纠正。为了进一步查清问题,颜某责成各商品核算岗会计对各自负责核算的加油站存款情况进行清理。8月2日晚,负责北林供应区第九加油站的商品核算会计李某报告,该站有5笔商品销售录入凭证只附有销售日报表,没有银行存款进帐单,银行存款可能没有到账。8月3日,经核对和查询银行存款对账单,发现第九加油站确有5笔银行存款,共计151万元没有进入公司账户。绥化分公司随即联系第九加油站经理王兵,发现其去向不明。据该站员工反映,王兵于7月30日下午离开加油站后再未出现。绥化分公司于8月3日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调查判定王兵为携款潜逃。目前王兵尚未归案,公安机关仍在全力抓捕中。

二、发案原因分析

王兵携款潜逃案,是一起典型的蓄谋已久、情节严重的侵吞公款恶性犯罪案件。从主观上看,固然是由于王兵目无法纪、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但同时也反映出绥化分公司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执行相关制度不严格,重要岗位人员严重失职,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等管理层面的问题。

(一)加油站岗位设置不合理,制约机制不完善

由于绥化第九加油站的销售量较小,受人员编制限制等因素的影响,该站未设置专职核算员和计量员,均由该站经理王兵一人兼任。在加油站日常销售油品过程中,其进、销油品的业务联系、货款回收、库存计量、编制销售日报、登记商品台帐等工作均由王兵一人负责,由于岗位之间缺少最起码的制约,为王兵作案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此外,由于加油站当时的直销业务(不通过加油机付油、单位直接送货)大部分收取的都是现金,且一般先存入加油站经理个人账户,然后再由该帐户存入公司账户,王兵就是利用资金管理方面的这种缺陷,积聚了大量的存款后而携款潜逃的。

(二)业务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油品盘点和对帐流于形式

经查阅绥化分公司 201*年6—7月份加油站“库存油品盘点表”,显示出的是:所有加油站的帐面库存与实际库存完全一致。但通过检查组现场盘点,发现第九加油站实际库存量为44吨,而帐面库存则为96吨,明显是少报销售量而导致的帐面库存虚增,抽查的其他几座加油站也存在类似现象,说明绥化分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对加油站库存油品盘点工作的监督职责没有履行到位,使油品盘点和对帐工作流于了形式。王兵正是利用上级主管部门疏于监管这一点,通过少报销售量和虚报库存的手段,将部分已销售的油品货款占为己有,为携款潜逃做好了准备。

(三)会计人员严重失职,为王兵持续作案和携款潜逃提供了机会

7月6日,绥化分公司财务资产部收取第九加油站销售业务单据后,负责该站商品核算的会计李某就发现没有银行进账单,并电话向当事人王兵进行催要,在多次催要未果的情况下,他既未及时向主管科长汇报,也未及时与主管第九加油站的北林供应区业务人员联系。在后续7月12日、7月17日、7月24日累计签收的4笔销售业务仍无银行进帐单时,李某仍没有向任何人报告,并分别于7月25日和31日进行了账务处理,而负责会计凭证审核的会计人员许某也没有认真把关,致使没有银行进帐单的商品销售会计凭证在两个关口顺利通过,他们的严重失职行为给王兵连续作案和成功携款潜逃留下了更多的时间和空间。

三、本案带来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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