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报告是案件审核处理阶段的重要审理文书,是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审议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案件审理部门审理意见的综合反映,也是制作请示、批复、处分决定等相关文书的基础材料。审理报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审理人员、审理部门乃至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工作水平。
传统审理报告存在着说理性不足的问题,容易使人产生空泛、牵强、武断的感觉,缺少说服力,影响权威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认定事实时,案情叙述过于简单、抽象,客观真实性不强;二是在认定证据时,引用列举过于笼统、概括,论证针对性不足;三是在提出定性、处理意见时,理由阐述比较肤浅,援引条规生硬,缺少必要的逻辑推理。
增强审理报告说理性,是对传统审理报告的完善和创新,没有现成模式可以套用,需要开阔思路,勇于实践,重点围绕“制作要求、适用范围和文书内容”进行研究、探索。
从制作要求来看,应当注意说理系统透彻与精炼准确的统一。要注意提高效率,把握好说理的特性,明确说理的要求,掌握说理的方法,抓住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用全面、准确、简洁的文字把案件事实、情节和定性、处理意见表述清楚,避免重复繁琐地叙述案情,简单机械地罗列证据,刻板教条地进行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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