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身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第一线,首当其冲、责重如山,理当有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好的作风,努力在“四真”上下工夫。
对政治、政策“真懂”。政治是“方向”,政策是“生命”。纪检监察干部是否懂政治、懂政策,关键要有敏锐的政治触角,对事物的发展变化预测在先,防范在先,掌握先机,下好先手,力争主动,及时了解掌握党和国家大事,准确了解掌握上级领导机关和本级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和意图。要有辩证的思维品质,学会用两分法、两点论去观察认识事物,去研究处理问题。处理人要实事求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该严惩的严惩,该挽救的挽救。要有通观全局的站位意识,站在党委政府工作的全局上思考问题,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和政策水平,掌握本职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政策纪律,一切依纪依法行事,处事有方,办事有据,真正把政策纪律用准确、用规范,努力成为本职工作上的“万事通”,政策纪律上的“活字典”。
对消极腐败问题“真抓”。要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迎难而上,敢于面对各种风险,决不能在重大原则问题面前畏首畏尾。要善于抓案件,抓倾向性问题,通过查办案件来带动、促进反腐倡廉建设各项工作。要以查办案件为龙头,敢办案、会办案、办铁案,严厉惩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同时,还要注重查办案件的综合效益,通过查办案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通过查办案件加强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实现办案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纪效果的有机统一。要勇于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自觉承担起社会的“稳压器”、“减压阀”作用,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工作,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人民群众“真爱”。纪检监察干部来自于人民群众,对人民群众这个“本”永远不能忘,对人民群众这条“根”永远不能断,对人民群众这份“情”永远不能丢。要怀着深厚的感情去看待人民群众、爱护人民群众,时刻把群众的呼声当做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当做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当做第一标准,对人民群众始终怀有关爱之心,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民生工程,使人民群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居有所屋、老有所养、住有所安、劳有所酬、事有所盼,真正得到实惠,共享发展成果。
对自身要求“真严”。既要监督,更要服从,严在服从上。纪检监察干部负有监督的职责。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更应服从党的领导、服从党的纪律。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牢固树立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自觉在党的领导下行动,不允许有任何特权、任何特殊。既要纠正,更要遵循,严在遵循上。对待各种消极腐败现象,纪检监察干部要旗帜鲜明地予以反对,但更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带头遵守党章和党内法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严格依纪依法办事,切实把各项纪律要求转化为自己的基本遵循和自觉行动。既要抵制,更要坚守,严在坚守上。面对当前思想、思潮多元化的形势,纪检监察干部身上滋生不良风气的现实危险性也在逐步增加。理想的滑坡是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根本的动摇。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坚守思想道德防线、廉洁从政底线、党纪国法红线,约束自己的言行,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头脑,坚守自己的精神高地,守住心、守住神、守住志。既要正人,更要正己,严在正己上。古人云:正人先正己。对于纪检监察干部而言,说一次大话,就会毁一分形象;搞一次特殊,就会掉一分威信;破一次规矩,就会留下一个污点;谋一次私利,就会失去一片民心。所以,纪检监察干部必须严于律己,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情不办。纪检监察干部形象树好了,就是一面旗帜、一种榜样,就是“向廉洁看齐”的一道无声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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