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年5月16日,长庆油田分公司矿区服务事业部湖滨花园物业服务处原副处长、银川燕鸽湖基地建设项目原副经理丁伟因涉嫌受贿被检察机关刑事拘留。201*年7月20日,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丁伟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201*年7月2日,长庆油田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免去丁伟副处长、项目副经理职务。201*年10月22日,长庆油田公司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给予丁伟开除党籍、行政留用察看两年处分。丁伟因贪图小利,自毁前程,发人深省。
一、案情经过
丁伟,男,汉族,1968年3月出生,安徽省萧县人,大学文化,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年3月任银川燕鸽湖基地建设项目副经理,201*年7月兼任湖滨花园物业服务处副处长。
法院审理查明,丁伟的主要犯罪事实如下:
201*年8月,甘肃省第六建筑工程公司第十分公司通过招标承揽了银川燕鸽湖基地燕庆园7#、8#住宅楼建设工程。同月,该公司为增加工程造价,给丁伟行贿人民币2万元。
201*年8月,甘肃省海外工程总公司通过招标承揽了燕鸽湖基地燕庆园9#、10#、11#住宅楼建设工程。该公司为了谋求丁伟在工程验收和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能够予以关照,于201*年10月给丁伟行贿人民币2万元。
丁伟从一名普通管理人员成长为企业的副处级领导干部,本应有美好的前程,却因贪图小利,陷进了犯罪的泥潭。丁伟的犯罪,使本人美好前程尽失,亲人家庭蒙羞,同时也使公司形象受损。案发后丁伟分析犯罪原因时写到:“由于我没能抵制住金钱的诱惑,给家庭、单位、组织造成了伤害,也毁了自己的前程,对不起组织的信任和党的培养。”丁伟案件引发的教训深刻,令人痛惜。
二、原因分析
分析丁伟的违法犯罪过程,原因应该是多方面的,但主观因素是第一位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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