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切实抓好局党委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和全局两个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委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构成 1.党委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参加党委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成员; 2.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在会前提交书面发言,会上由他人代为宣读,会后由主持人或主持人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3.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议题,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二、党委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2.贯彻民主集中制,分工负责,协作共事,讲政治、讲团结的情况; 4.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勤政廉政,对错误倾向进行批评和斗争的情况; 4.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5.改进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为职工群众办实事的情况; 6.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7.针对征求到的基层单位和职工群众的意见,党委班子成员开展自我批评,重点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问题; 8.上级党组织安排的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 9.需要列入党委民主生活的其它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 1.根据全局中心工作和各单位、部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方案,确定重点议题,提前告知与会人员; 2.由纪委负责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汇总整理提前反馈参加会议人员或在会上进行通报; 3.领导班子成员做到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并准备好个人书面材料; 4.民主生活会时间确定后,应提前一周报告省公司纪检部门,以便上级组织派人参加,了解情况,进行指导,纪检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具体工作。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的原则 1.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用整风的精神开好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2.领导成员应从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为党的事业,为党的工作着想,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提出纠正意见和整改措施,以实事求是,开诚布公,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严于律己,不护短,不遮掩; 4.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会或工作会。
五、民主生活会落实工作 1. 对民主生活上检查和反映出的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公布; 2.对需要解决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或会议决议,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3.对会议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要上级组织解决的,由纪检部门及时向上级组织汇报; 3.对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没有及时研究解决的,应追究召集人或主持人的责任; 5.会后15日内按规定向上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会议记录。 六、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7月前后)或根据要求和上级的安排随时召开,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时,报上级组织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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