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通过对《意见》的通篇解读,结合我自身在乡镇工作的经历,我就本人的认识简单的总结如下:
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和最基础的独立行政单元。俗话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乡镇政府,就是推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落实到“最后一公里”的“针眼”。
文中对乡镇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职责作了系统的说明,首先日常基本的工作就包括诸多:
1、教育教学方面。包括教育质量的提高、教学环境的改善及控辍保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帮扶等。
2、就业社会保障方面。包括:(1)职业农民队伍的建设、技能培训、就业创业的指导扶持等;(2)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服务;(3)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和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对农民工、困境儿童等特殊人群和困难群体权益的维护。
3、公共服务方面。包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计划生育等。
4、对传统文化的继承发扬,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动全民阅读、数字广播电视户户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组织开展群众文体活动等。
此外,意见提出,乡镇政府还要提供符合当地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的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基本经济权益保护、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生态建设、食品安全、社会治安、矛盾纠纷化解、扶贫济困、未成年人保护、消防安全、农村危房改造、国防动员等其他公共服务。
所有以上的工作正是作为基层一级,最接近普通百姓的职能部门应该也确实可以做到的为民服务的工作,除此之外,乡镇政府还要面对上级各级部门的考核及指令的执行等。
其次,是对乡镇政府财政管理方面提出的要求。意见明确提出,要硬化乡镇预算约束,强化预算执行,规范经费支出,严格监督管理,严禁乡镇举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基层政府面对的诸多上级部门每年都有工作经费,在落实方面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最后,是在人事方面提出的意见。晋级较难、心中憋屈、压力太大,这是所有基层干部的共同心声。《意见》在人才交流、岗位聘用、职位晋升、津贴落实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同时,真心渴望“三项机制”能确实运行到基层乡镇一级。
新形势下,意见的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强化乡镇政府的服务功能,提升乡镇政府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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