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和管理干部,全面、从严、系统地规范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各级各类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一、提高站位,政治引领。《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是教育培养、选拔任用、管理监督干部和评鉴人才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干部人才合法权益的重要依据,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重要执政资源,属于党和国家所有。作为一名多年从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基层组工干部,让我更深刻地体会到“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这八个字的分量。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政治上提高站位,始终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听党话、跟党走,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时时警醒,筑牢精神之坝。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岗位,做习近平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的践行者、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逐梦的奋斗者。
二、严格标准,确保质量。《条例》提出,组织人事部门及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应当严格规范档案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数据验收、数据交换、数据备份、安全管理等基本环节,保证数字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确保与纸质档案一致。对照我县刚刚完成的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真是感同身受。我县于201*年7月启动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工作,始终坚持强化标准理念、把控环节流程、执行技术规范、保证工作质量。一是安全保密奠基。采取在工作人员进场之前安装好24小时不间断监控设备、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进行档案出入库详细核查登记、人员离场工作电脑格式化、工作人员脱密期管理等措施。同时,充分利用“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完整的日志记录功能、安全事件审计功能,对数字化操作进行技术监控。做到数字化实施全过程档案和数据安全。二是实时监督护航。按照《实施方案》和技术规范标准要求,由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数字化七大环节:散件归档、查缺整理、人员建库、目录建库、档案扫描、图像处理、数据存储进行实时监督检查,发现材料错装、编排错位、录入信息不准确、图像扫描效果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于没有按照要求流程操作,对后期档案使用造成一定影响的情况汇报部主管领导,并通报合作公司责令整改。三是核对验收把关。工作人员完成10卷档案整理及数字化制作后提交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后,再按照合格档案标准制作剩余档案。项目交付验收时,详细核对人员基本信息是否准确,目录录入是否规范、是否与档案对应,原始图像是否与纸质档案在信息、数量、排序、目录等方面与纸质档案一致,高清图像是否与原始图像尺寸一致,并逐项填写验收单。同时,采用离线硬盘备份方式完成数据信息存储保管。
三、强化审核,有效服务。《条例》指出:干部人事档案利用工作应当强化服务理念,严格利用程序,创新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能,充分发挥档案资政作用、体现凭证价值。对照《条例》要求,我县在干部人事档案服务干部人才工作中突出体现在,一是执行干部任前审核制度,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和干部监督的有力手段,公正地、客观地、历史地评价干部,并填写《拟任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干部任前基本信息审核确认登记表》和《干部“三龄一历”审核确认登记表》,经本人确认签字、加盖组织部印章后归入本人档案,做到凡提必审、凡转必审、凡进必审。二是在换届中做到“三必”,即,凡考察对象的干部人事档案必审,凡干部公示信息必核,凡发现档案造假的必查。三是在日常干部工作信息利用中,如干部公务员登记和职级晋升、退休人员社保信息核查等工作中,对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年度考核情况、工资类别等信息进行重点审核确认,有效保证了干部工作的准确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条例》的出台,充分体现党中央对干部人才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具体举措,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和推动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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