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是保证党员先进性的重要举措,是人民所盼,组织所需。在反腐倡廉工作中除了打“老虎”抓“苍蝇”外,我们时刻不能放松对党员最基本的组织纪律督查。“老虎”“苍蝇”之所以走到犯罪的深渊,就是从点点滴滴的“无所谓”中丧失组织纪律的约束,把组织的要求当耳边风。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指出,督促检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督促检查的重要意义,在日常基础建设工作中增加“辣”味,给那些思想怠慢、行动迟缓的同志提提神,刺激刺激他们的思想“神经”。对参加组织生活不积极,学习不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消极怠工的党员同志,必须让他们尝到组织纪律的惩罚。只有时刻提醒自己,随时以一个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来规范我们的行动,才能在日常的工作中体现和发扬共产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
作为党内督促检查部门要将督促检查日常化、制度化,不要想当然的搞一次突击检查,这样的方式永远都是在“整改报告”的路上,不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更不会融合到党员心中去。只有将督促检查的“辣”味融入日常工作中去,才能发挥督促检查的真正作用。比如,《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针对这一条,在督促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起必须对照《章程》贯彻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党纪律的严肃性。
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内督促检查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在平时工作中既要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要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确保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确保每一个党员从思想认识上和从实际行动中都达到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才能保障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上一个新的台阶。
总之,我们要充分把握好党内督促检查的力度,又要教育党员同志发挥主观能动性,达到督促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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