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生命之源。《准则》指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笔者认为,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要抓好《准则》、《条例》的贯彻执行,使其成为规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行为的硬约束。
发挥好监督作用。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现在有的党组织对“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认识不深,只讲信任不讲考验,忽视在管理监督中培养。信任就是考验。领导干部从接受权力那一刻起,就肩负着党的重托和沉甸甸的责任。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背负的信任越多,风险就越大、责任就越重,越要严格监督,考验其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组织要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突显出监督重点。好干部是培养选拔出来的,也是严格管理监督出来的。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当干部,就要接受更严格的约束,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学会在接受监督下履行尽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视监督为“洪水猛兽”。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的特殊性,凡是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要求党员干部不做的首先不做。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强化主体责任,把更多的功夫下在管理监督上,注意抓早、抓小、抓预防,重视干部的经常性“体检”,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及时“咬耳朵”“扯袖子”,切实改变那种有了小毛病没人管、出了大问题才处理的现象,防止一出问题就是大娄子、一出案子就是大案子。要加强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关键岗位干部的管理监督,让他们时刻感到身后有一双眼睛盯着,做到心存敬畏、谨慎用权,做到既干事又干净,防止个人不检点带坏一批干部。
形成监督大合力。要把监督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一种基本形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党委(党组)全面监督,党委(党组)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构成责任共同体。要按照《准则》、《条例》的规定要求,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知情权,鼓励和支持党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积极作用。要把党内监督同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扎紧制度笼子。作为党内监督专责机关,纪委要把自己摆进去,监督执纪问责,以永远在路上的恒心和韧劲,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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