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政治局12月9日下午就我国历史上的法治和德治进行第三十七次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主持学习时强调,法律是准绳,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从习近平总书记的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往今来一个永恒的话题,二者既彼此区别又不可分割,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贯彻和落实好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一 、法治与德治关系怎么看。
古往今来,法治都是治国理政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什么时候重视法治,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什么时候忽视法治,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今天依法治国已成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我们建设法治中国的决心不动摇。但是,法律也不是万能的,仅靠法治这一手是不够的,还需加强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要以德化人,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法律是道德的支撑,以法治承载道德理念,道德才有可靠制度支撑。但是离开道德的教化作用,法律就变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法律就会变得“僵尸化”, 可见,法治与德治如车之两轮、鸟之双翼,不可偏废,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需要法治和德治两手齐抓。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对古今中外治国经验的深刻总结。我国既有久远的法制传统,又有厚重的道德传承,从春秋时期孔子提出“宽猛相济”, 到宋元明清时期一直延续德法合治,都体现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的治国之道。从世界范围看,大多数国家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基本原则,同时也强调道德的教化作用。
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也是现实的迫切要求。应当清醒看到,我国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好这些问题单就法治论法治是不够的,必须重视加强道德教育和思想引导,以此培养人们的法治观念,营造一个人人都讲规矩的社会环境,使法律与道德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共同发挥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鲜明特点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强调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迈向全面依法治国新征程,实现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只有让法律和道德协同发力,统筹推进以德治为基础的法治建设、以法治为保障的德治建设,我们才能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长治久安。
二、怎样把道德要求贯彻到法治建设中。
曾经发生在江苏的出租司机为救治伤员连闯红灯,为伤者赢得宝贵的抢救时间。人们在交口称赞他的义举的同时,也在关注他会不会因为闯红灯被处罚。交警部门表示,按照现行道路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如果有医院病历等证明材料,因救助危难病人造成的超速、闯红灯等行为可免于处罚,这让人们松了一口气。不让好人吃亏,体现了法律对助人为乐善举的保障与鼓励。
法律规范必须有道德基础,建立在一定的价值标准之上;而道德规范,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可能提升为法律制度,以强化其规范的力度。法制是硬约束,道德是软约束。我们常说,法理不外乎人情;西方也有法律谚语说:“法律之内,应有天理人情在。”法律一般都体现着道德判断、体现着道德取向,只有符合人民道德意愿、符合社会公序良俗,法律才能被人们所信仰、所遵守,因此,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应体现社会主义先进道德的要求,都应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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