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上强调,对我们党来说,外部监督是必要的,但从根本上讲,还在于强化自身监督。
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强党内监督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一贯要求,也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但在新形势下,我党面临新的巨大的风险和挑战,最大挑战就是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强化新形势下的党内监督作出顶层设计,为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提供了基本遵循。
《条例》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系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重要论述,围绕坚定理想信念宗旨、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忠诚干净担当构建监督体系;围绕正确行使权力、履行管党治党责任和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设计监督制度。突出党内监督的政治性,提出了八个方面监督内容,着力解决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够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总结党的历史经验,围绕“责任”二字,针对不同主体,规定监督职责,体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权责要对等、失责必追究,实现监督主体、职责、措施的有机统一。
《条例》突出关键少数,围绕监督一把手设计制度和责任,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实践,提出监督实招。规定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生活会上把群众反映、巡视发现、、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敢于担当,考察考核班子成员要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评语要和本人见面、载入档案等等。这些举措都有实践基础,体现了针对性和可执行性的统一。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制度笼子,是加强和规范党内监督的基础性法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并长期坚持,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增强我党在新形势下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从容应对各项风险挑战,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长征路上不断夺取新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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