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
《条例》对失职失责行为做出了“制度化问责”的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并非一句口号,而是成为越来越具体化、系统化、制度化的可操作的约束机制。这部重要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坚实一步。“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党的建设经验证明,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管理好一个有8700多万名党员的执政党,离开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
《条例》遵循党章要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长远,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它强调权责统一,失责就要被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它对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党的历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条例》来源于实践的提炼,它既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体现,又是“严是爱、松是害”的反映,更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如果没有统一、配套、刚性的问责制度作支撑,问责的执行效果必将大打折扣。
《条例》的出台既是为了减少问责执行的自由裁量空间,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也是在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对问责是动真格的,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
法贵必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制度之一,各级党组织必须遵守执行,全党同志必须遵循恪守。各级党组织只有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才能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才能锻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干部队伍。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相信随着问责条例的实施,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将更加夯实,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倒逼机制将更加严厉。问责必将给那些不把纪律规矩当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马由缰、信口雌黄、我行我素的党员干部套上了紧箍咒,不敢再肆意妄为,让纪律规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触带电的高压线。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