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组织部门作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执行者和干部任用监督管理的负责者,必须担起问责之责,让问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抓住“关键少数”。从严治党,关键在于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形成上行下效、整体联动的生动局面。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一把手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严格按规则程序办事,以科学决策降低失责风险;引导一把手拧紧责任“压力阀”,高悬责任明镜,紧握问责戒尺,敢于较真碰硬;督促一把手严格监管干部,杜绝“下不为例”“法外开恩”的变通,确保负责必明责、履责必尽责、失责必问责。
练好日常功夫。严是爱,松是害,加强日常管理是对干部的最大关爱。要将问责“触角”延伸到干部日常管理中,全方位、立体化考察识别与监督管理干部。要健全经常性考察机制,通过“双向约谈”、实地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了解干事状态、思想状况,加强教育提醒;要建立干部评价信息数据库,通过座谈会、走访等形式,全方位收集干部评价信息,作为考核提拔的重要依据;要搭建干部实绩跟踪管理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行干部“工作日志”,量化干部实绩。
做实专项考察。组织工作纷繁复杂,必须找好抓手、有的放矢,才能提纲挈领,履行好问责之职。针对党支部,注重“星级管理”,加大出勤、议事、服务的考核,同时进行星级评定,倒逼增比进位意识,筑牢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针对负责重点工作的干部,突出考勤考绩,通过定期述职、分节点考核等方式,加强过程控制和进度管理,看干部是否勇于担当、敢于担责;针对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推行“定期体检”,设立“红黑榜”定期考评,连续上“红榜”的优先提拔重用,连续上“黑榜”的将被严肃问责,真正做到有奖有罚,推动干部作风转变,提振干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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