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
《问责条例》中的每一条规定都有深刻的案例教训,值得我们每一个人对照自查,躬身自省。而“终身问责”又将倒逼我们树立起终身履职、终身负责、终身不逾矩、终身有担当的信念和意识。这一把高悬的剑会伴随我们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一生,如同党员身份给我们带来的无上荣光一样,问责利剑将“严管”化作“厚爱”,警诫我们必须以纪律为准绳,破除“好人主义”,终身坚守“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使命和原则。
篇2:
当前,在现有500部党内法规制度中,与问责相关的共有119部,这些法规制度对事件、事故等行政问责规定多,对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存在问责主体不明确、事项过于原则、方式不统一等诸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规范问责制度,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问责条例及时回应了这些呼声和需求,明确了问责的依据与原则、主体与对象、内容与情形、方式与方法,是一次重大的理论创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篇3: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后,我细细看过三遍,印象最深的是“三个明确”,一是问责的方式更加明确;二是问责的情形更加明确;三是问责的主体和对象更加明确。其中“终身问责”四个字的份量,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内心都要好好“掂量掂量”。我认为,作为一名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要在执行好《问责条例》中体现担当,让问责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倒逼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层层压实,体现对党和人民最大的忠诚。
篇4:
继今年年初《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实施后,《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一治党利器的出台,再次表明了党中央坚决反对腐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我镇纪委将紧紧围绕上级纪委的工作部署,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职责,对违反“六大纪律”、为官不为等现象高举问责“利剑”,着力查处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和成效,坚决维护群众的获得感。
篇5: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多大担当才能干多大事业,尽多大责任才会有多大成就。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更要自觉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树立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的意识,不断强化“一事未办妥,寝食难安;一事有闪失,如芒在背”的责任感,用担当的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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