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年 3月 9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 二次会议安徽代表团审议时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树立和发扬好的作风,既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201* 年 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要求党员干部要“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在201*年12月19日召开的全国组 织部长会议上,中央明确,今年要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此,市委根据省委的决定,把“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有机结合并进行了安排部署。我们要深刻理解并准确把握开展专题教育学习活动的内涵和重大意义,并结合法院本职工作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一、深刻理解并把握好“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丰富内涵
“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既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员干部的谆谆告诫,充分指明了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和成事之要;又是丰富了管党治党的思想内涵,为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进一步推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依据。其丰富的具体内涵主要有以下三点: 首先,“三严三实”是在清醒把握现状基础上对党员干部改进作风提出的最新要求。“三严三实”从锤炼党性、用权为民、为政清廉、求真务实、敢于担当、公道正派等方面,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作风建设的最新内涵,真正切中了作风之弊的要害,切实把准了作风建设的命脉,从而抓住了改进作风的关键,这是对作风建设发出的最新动员令。为此,我们务必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解决党员干部作风与新形势新任务不适应的问题,更好地提高工作效率尤其是巩固执政基础和提高执政能力。其次,“忠诚干净担当”与我们党最新的好干部标准是一脉相承的。从我们党的历史发展来看,好干部的标准,大的方面说就是德才兼备。不同历史时期、对干部德才的具体要求又有所不同,比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今天,我们最需要建设一支适应“新的历史特点”、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队伍,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在 201*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明确提出了“坚定信念、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20字”好干部最新标准。再说,对党忠诚是政治品格,干部要绝对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的事业,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站稳坚定的政治立场;个人干净是为官底线,干干净净“做官”是由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没 有任何理由存非分之想,贪额外之利,要心存敬畏、严格自律,做到慎言、慎行、慎独、慎初、慎微、慎交友;敢于担当是从政准则,是干部的职责所系、使命所在,干部要敢想、敢做、敢当,坚持原则、坚定不移,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不辜负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望。所以说,“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是对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最新丰富和发展。其三,“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是密切相联及相辅相成的。“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都是对党员干部修身做人、为官用权、干事创业提出的具体要求。“三严三实”着力点就在一个“严”字和一个“实”字;“三严”是内在要求,指向主观世界的改造,是完善组织生活、贯彻民主集中制等严明的纪律要求;“三实”又是行为取向,指向客观世界的改造,是求真务实、注重实践、注重实效的工作方法,是忠诚老实、厚道朴实、认真踏实的处世态度。而“忠诚干净担当”则更加突出了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品格要求和党性修养要求以及职业素质要求。为此,“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是最新密切相联、相辅相成的,人民法院的法官必须坚持“忠”字当头,“廉”字托底,以严正己、以实导行,集“干净”与“干事”于一身、“勤政”和“廉政”于一体;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让党放心、让各族人民满意的好法官。
二、高标准严要求,法官要努力做到忠诚干净担当
(一)成为一名好法官,要对党和人民有着一颗忠诚之心。《荀子》云:忠诚盛於内,贲於外,形於四海。忠诚,作为一项做人做官的基本要求,在我国古代社会就被赋予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对君上的忠诚即“忠君”甚至被视为封建官吏最根本的“官德”。在西方社会也要求公职人员和法官忠诚于国家和法律。可以说,忠诚并非中国的专利,而是古今中外做人做官的一致要求,是人类社会优秀的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念。
法官是一项神圣职业,必须具备忠诚的道德情操和思想品格,需要以忠诚作为心理追求和行动指南,需要以忠诚激发强烈的归属感、执着的使命感和高度的责任感。新时期的人民法官更应当从古今中外关于忠诚的思想理论中深刻理解忠诚的价值意义,对自己从事的人民司法事业真心热爱,尽职尽责,全力付出,无私奉献。深刻理解“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核心价值观将“忠诚”置于首要的意义所在,理解忠诚是法官职业道德要求的最高原则和核心要素,忠诚在法官履行职责过程中发挥着基石和灵魂的作用,是人民法官的职业之魂、立身之本。
人民法官的忠诚的内涵是什么?我们认为,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四者相互依存,相互统一,不可分割。忠于党是政治前提,忠于国家是法定义务,忠于人民是根本归属,忠于法律是本质要求。这既不同于古代社会封建官吏的忠诚,更有别于现代西方国家法官的忠诚。这是由我国特定的国情、政治体制、司法体制和历史发展决定的,也是司法的人民性决定的。忠诚于党是法官的政治前提。这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决定的。忠诚于祖国是法官的法定义务。忠诚于人民是法官的根本归属。“司法为民”“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是新时期人民法院的工作主题,是人民法院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是法官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和人民的必然要求。忠诚于法律是法官的本职要求。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是法官的基本职责所在。忠诚于法律,就是要崇敬法制,增强法律意识,公正严格执法,维护法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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