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于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未来五到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中国建设法治国家描绘出新的路线图,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前进方向。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中国、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抉择
我国距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2020年,还有6年,距离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2049年,还有35年。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面临“啃硬骨头”、打破利益藩篱的严峻挑战。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随大溜、存侥幸,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一些领导干部迷恋“权力至上”,“拍脑袋决定、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以及“大包大揽”的决策管理模式,至今仍在一些地方存在。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
要实现政治清明、社会公平、民心稳定、长治久安,最根本的还是要靠法治。依靠宪法和法律体系才能弘扬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就能在创造经济奇迹之后,创造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文明,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人类政治文明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事实证明,只有大刀阔斧,才能凝聚更大社会共识、调动更强社会合力;只有走依法治国之路,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搬开绊脚石,才能完成这一艰难的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高度,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全党作出的战略抉择,高扬法治精神、发展法治理论、运用法治思维、创新法治方式,在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步伐。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着眼未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是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重大任务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深入领会、全面把握总目标的丰富内涵和具体要求,按照全会绘制的蓝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使之转化为党团结带领人民执政兴国的能力,就能给党的事业注入活力,为人民群众带来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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