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决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高度自觉。这一重大决策,在中国改革史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都具有里程碑意义。
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将对推进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影响。“依法治国”是1997年党的十五大作为基本方略正式提出的,之后,“依法治国”在1999年被写入宪法。201*年党的十八大后,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仰仗依法治国。这次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个目标”、“五个体系”、“六大任务”,确定了依法治国“路线图”,不仅表明依法治国到了一个新的阶段,而且必将对推进我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大影响。
四中全会在依法治国方面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将会极大地影响我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实际进程。四中全会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这些制度性规定,将有利于充分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加快依法治国的实际进程。
四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一系列规定,将有利于我国适应经济新常态,实现稳中求进的经济发展目标。落实四中全会关于“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等要求,就能稳定经济主体对未来的预期和行为,给市场提供更多空间,市场运行效率将大为提高。随着“负面清单”的推广以及由此派生的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和市场“法无禁止皆可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将得到充分发挥,这对我国抓住重要战略机遇期,保持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推动经济升级,将产生积极的长远的影响。
(作者系河南省社科院院长、首席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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