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受访反腐领域专家认为,这是此次反腐倡廉制度设计一大亮点。
对纪委监督同级党委的问题,始终是有不同认识的。有的认为,为了实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纪委应当在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不宜也不应对同级党委实施监督。也有的认为,要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必须将执行权与监督权分开,监督权应当与执行权平行,以使纪委能够对党委实施有效的监督。但这次全会明确要求纪委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这确实是反腐倡廉的一大进步。
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监督是从严治党、促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可靠保证。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具有特殊重要意义。我们要使各级党委及其领导成员。尤其是一把手,对于加强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自觉克服和防止在监督方面存在的模糊认识。
因此,加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就必须要积极创新监督载体,广辟监督渠道,实行多元监督、立体监督,不断增强监督效果。
首先,要强化考核监督。细化分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对地方党政正职和部门正职进行责任制考核,强化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制约。
其次,要创新信访监督。构建教育、保护、挽救“三位一体”的信访警示机制。
第三,要推行审计监督。充分发挥审计监测预警经济社会运行的作用。
第四,要加强公开监督。大力推行党务、政务和信息公开制度,增强权力运行的透明度。
最后,要完善制度监督。完善纪委监督同级党委重大决策制度,针对同级党委的工作重点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同级纪委可召开专题质询会,向同级党委分管常委开展专题质询、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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