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问责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怜悯之心,要“较真”“叫板”,发挥震慑效应。
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具体化和有力实践,也是消除制度“破窗效应”、形成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良好氛围,更是党中央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的强有力举措。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处处体现一个‘严’字。”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要管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条例》不仅突出问题导向,剑指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坚决不扎实等五类失职失责情形,而且还设置了兜底条款,可以使所有“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都被涵盖到问责情形之内。
“特别是‘终身问责’的规定,更为‘严’的原则再添砝码。”规定终身问责也是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贯彻落实,更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必须强化问责,加大问责力度,坚决把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基层。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必须抓住关键。《条例》在明确问责对象时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党的工作部门、纪委(纪检组)的领导成员是问责对象,突出了“关键少数”,特别是对于“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更是问责的重中之重。
“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只有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才能一级压一级、层层传导压力。不仅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坚决问责,而且对失责不问、问责不严,应当问责而没有问责、破坏法规制度的领导干部也要严肃问责。”《条例》对领导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规定了党组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
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最关键是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条例》把问责的责任不仅落实到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还分解到各级组织、宣传、统战等工作部门,体现了党中央从严治党要细化责任、层层传导的鲜明态度。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要把自己摆进去,坚决做到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责任;要紧紧围绕贯彻党中央的大政方针和省委、省纪委及市委的部署,强化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政令畅通;要按照《条例》规定,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直面责任、铁面问责,真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从而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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