斑马线上的中国
我们有了一定的法治标示和路径,正如我们有了斑马线,但我们并没有认真遵循法治的规则,正如我们并没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斑马线是中国城市人际关系中一处莫大的隐痛,它隐隐作痛,正是不断提醒我们:温良恭俭让的世情民风正在远去,法治之下的和谐敦睦还未到来。
——邓子滨
开篇
曾经,我一直认为法律离我很遥远。
在我心里,法律是被高高置于神坛之上的。只要我遵纪守法,它就只是厚重法典上的文书,只存在于电视新闻里某一个别人的故事,或许偶尔会出现在我普通而安定的生活里的道听途说中,但我与它的接触,对它的了解是少之又少。
因此,《斑马线上的中国》给予了我极大的震撼。我从来没有想过“人们是否有不系安全带的自由”“不道德者的权利是否受法律保障”“身份证的频繁使用是否合理”之类的问题。在教育和习惯的双重作用下,开车要系安全带,买火车票,飞机票需要身份证在不知不觉中已经成为了生活常识。
但邓子滨先生以冷静的视角将生活中的点滴小事与法律联系起来,在法律思维之下的生活小事有了另一种色彩。身份证制度在加强社会管理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食品安全问题层出不穷的背后是国家部门的不作为。我不禁在想,作为公民的我们履行了义务,但我们的权利有没有得到全面保障呢?是否我们的部分权利被“合法侵害”了呢?
公民的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是人民当家做主的基础。”这是在法理课上学到的知识,但事实说明,我的权利意识还有待提高。而更为悲伤的是,即使我学了法学,我看待问题依旧感性主义。
张学英的案子违背了公序良俗,而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法律中可以直接作为裁判依据的基本原则。因此对该案件的司法裁决并不存在损害法律的尊严,张学英败诉是因为其“第三者”性质,如果她是作者所举例的道德高尚之人,公序良俗原则自然不会剥夺她的权利。
以上是我看到“不道德的权利”篇所作的笔记,当时我觉得作者对张学英案的看法“太没有人情味”了。而当我把整本书看完之后,我开始为自己的之前的大放阙词感到羞愧难当。作者是站在法律的角度冷静叙述自己的见解,而我只是道德判断,先入为主,为自己的偏见找各种借口,如同大街上随处可见的乌合之众中的一员。
法律思维VS道德先入
法律是神圣的,是至高无上,它应该成为我们心中的最高准则。道德或许在实践中起作用的范围更加广泛,但让法律守护一个国家远比让道德守护更为理智有效。正如哈佛校长开除违反校规的学生后说的话:让校规看守哈佛,比用其他东西看守哈佛更安全有效。
校规,法律都代表着一种制度,制度是要求全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它无疑体现着一种有序性。社会需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但有序合理的制度是一个国家运转良好的基础。
理论上的东西很容易学习,但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却无比的困难。我学习了法学,对法律也有了一定了解,但我很多时候看待问题都是于情而不是于法。
我永远都记得大一上学期的一节宪法课,老师让我们讲了一个案例并要我们发表自己的看法:
“应届毕业生郭某在网站上看到一家私立学校招聘校长助理的信息,她认为自己的学历和实习经验符合学校的招聘要求,便向该校投出了简历。等待多天没有得到任何回复,当她再次浏览招聘页面时发现其中有“限男性”的要求,她向对方咨询多次,对方解释因为校长助理需要经常陪同男校长出差,出差时间较长,且该校行政部门规定两人出差只能住一间房,因此这个岗位不太合适女性。郭某认为该学校侵犯了她的平等就业权,向法院提起诉讼,称该用人单位存在就业性别歧视,严重影响了她再次找工作的信心,并要求该学校赔偿精神损失费五万。”
我当时一听完,就觉得特别不理解郭某的行为。学校的招聘要求上写的清清楚楚而且不招女性是有理有据。经常长时间要和异性出差,而且只能报销一间房的费用,哪一个女孩子都不会去的吧。郭某还以严重影响就业信心为由要求赔偿五万金额,这样心理素质怎么毕的业。还有,五万块钱!就因为没有就业成功,要对方赔五万,这是掉入钱眼里了吧。
我的道德判断直接偏向私立学校,之后站起来的几个同学也都认为该校不构成就业性别歧视。可最后老师告诉我们,该私立学校的行为是构成就业性别歧视的。她当时讲的话我终身难忘:同学们,你们讲的都是我认为,我觉得……你们为什么不去看看法条呢?在我国法律中,《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均明确提出:“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对啊,为什么我不去查看法条呢? 因为道德判断的观念在我心中已根深蒂固。听完案例描述,我的大脑首先接收关键词是“校长为男性”“严重影响之后找工作的信心”“赔偿五万”。我把问题的关注点全放在郭某的行为上,而忽视了真正的问题:是否存在就业性别歧视。
结尾
宪法老师的教导,邓子滨先生的“以书传意”,突然让我对法学教育有了更深的理解,法学教育就是培养一群有法律思维的人,思考问题的角度不同于普罗大众的法律人。我对法律的敬意也油然而生。
选择法律专业是偶然,法学的无趣与我是必然,但我从来没有后悔过我选择了它。随着学习的深入,我越来越感慨于法学之博大。无数的先人大家告诉我,法律人的选择意味着我们始终站在正义的一方,守护正义。
贝卡利亚的《论犯罪与刑罚》让我觉得法律是一门伟大的艺术;张建伟的《谁有权利宽恕凶手》让我懂得了法律是一栋正在修建的大楼,它尚未健全,在保护着公民的同时也会出些小事故;而邓子滨的《斑马线上的中国》不仅冲击着我的思想,还促使我对法律有了更深的敬意。人是需要信仰的,而法律,正在成为我的信仰。
今日的我,只是一位所学甚少的法学生,但期待着,也为此努力着,有一天我可以借助积累的专业知识对站在道德制高点上的人说:“看,这就是你必须遵守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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