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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法的执行和特征。

网站:公文素材库 | 时间:2019-11-05 22:17:27 | 移动端:试述法的执行和特征。
试述法的执行和特征。

  【答案】法的执行,简称执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包括法的适用。狭义的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依法行使管理职权、履行职责和实施法律的活动,因此也常被称为行政执法。其特征有:

  (1)执法主体具有特定性。在我国,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是国家行政机关,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所属的各部门。此外,国家或法律授权的组织也享有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权。

  (2)执法内容具有广泛性。在现代社会,社会关系和社会事务越来越复杂,行政执法的范围也越来越广泛,其内容涉及政治、经济、外交、国防、财政、文化、教育、卫生、科学、工业、农业、商业、交通、建设、治安、社会 福利、公用事业等各个领域。

  (3)执法行为具有主动性。由于执法是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因此,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一般都采取积极主动的行动,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意思 表示。但是,也有一部分行政管理活动是行政机关依申请作出的。

  (4)执法活动具有单方面性。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既是一方当 事人,又是执法者,因此在行政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可以依法自行决定 和直接实施执法行为,而不需要行政相对人的同意。但也有一些执法活动,如 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不具有单方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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