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王某因未在甲村居住,故不得被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B.杨某因与甲村村委会签订了“入户协议”,故不享有村委会选举的被选举权
C.杨某经甲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之后方可参加选举
D.选举前应当对杨某进行登记,将其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解析】
A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2款: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王某、杨某户籍在甲村,不在本村居住,但本人表示参加选举,应当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杨某户籍在甲村,不需要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
B选项错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3条第1款: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杨某符合参选条件,村委会不能借“入户协议”剥夺杨某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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