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年 24000 元(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B.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年 24000 元(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
C. 分摊方式包括平均分摊、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或者赡养人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D. 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E.采取指定分摊或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可以超过每年 12000 元(每月 1000 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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