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
B、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
C、应向政府上缴但尚未上缴的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
D、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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