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B、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
C、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
D、企业为获得创新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E、娱乐业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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