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从1954年9月开始,到1959年4月结束,共5年。我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1949年到1954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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