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务院总理、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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