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土地征收是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土地征收具有公益性,即土地征收必须符合公共利益。土地征用是国家因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强制收取集体或个人所有的土地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征收是将土地所有权收归国有,一般是针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而言;征用是指临时征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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