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法罢免下列人员:(1)中华人民共和国**、**;(2)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xx军事委员会**和xx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4)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5)最高人民法院院长;(6)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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