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下列职权:(1)公布法律,(2)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3)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4)发布特赦令,(5)宣布进入紧急状态,(6)宣布战争状态,(7)发布动员令。此外,还行使以下职权:(1)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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