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对于同一职务任满两届的,不影响再任其他职务,如国务委员升任副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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