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以下部门:(1)人民调解委员会、(2)治安保卫委员会、(3)公共卫生委员会等;工作职能包括:(1)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2)调解民间纠纷,(3)协助维护社会治安,(4)向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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