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宪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民检察院的上下级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这一点上有别于法院的上下级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任免和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下级人民检察院在办理重大案件时,要接受上级检察院的指示和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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