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
B.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直系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若为孤儿,可由孤儿院、民政局等工作人员作为共同借款人
C.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D.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年龄需在25~60周岁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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