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制工作计划及打算(好范文)
**年统计法制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xx大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省市法制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统计法制建设,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制,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强化统计执法,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为实现全市双强争先和应统尽统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夯实基础,加强统计法制建设
(一)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充实统计执法稽查大队力量,保障法制工作条件。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努力推动统计中介机构培育,促进统计中间机构发展。
(二)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围绕实施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xx”规划,重点学习宣传加快推动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局队执法检查制度和行政许可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三)深入开展权利义务确认告知工作。总结和推广“四上”单位权利义务确认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在全市规下、限下单位中推进统计义务确认制工作,使广大调查对象明确自身的职责、义务,增强企业依法统计的自觉性。
(四)稳妥推进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对统计调查对象按照统计信用单位评分标准进行评定,评出一批统计信用单位,对于未达到统计信用单位的单位,进一步培育和指导。通过统计信用单位建设,增强调查对象依法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数据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创新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一)精心组织《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今年是《统计法》颁布30周年,各镇、街道、市级机关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认真谋划、精心组织,通过召开座谈会、悬挂横幅、举办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统计法》等法律法规
(二)加强统计系统普法。通过局队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执法培训、统计讲坛、统计专业会议等各类平台,组织局队干部职工和镇街区统计人员的普法学习,增强统计法治理念。
(三)加强统计调查对象普法。结合第三次经济普查、投入产出调查、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百千万实践活动、统计教育培训等工作,通过统计法定义务权益告知确认、统计诚信单位创建、统计联审辅导、统计稽查、统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形式,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领导和统计人员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贯彻执行情况的中期检查督导工作。
(四)继续开展社会公众统计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以统计法颁布30周年和“六五”普法学习宣传活动为契机,结合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法治宣传月”等活动,组织开展统计法上街宣传,同时充分利用短信、农民信箱、街头电子显示屏、信息网等传媒,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的氛围。
三、突出重点,深化统计稽查工作
(一)进一步做好统计稽查工作。按照省、嘉兴市局要求,认真制定统计稽查计划,加强统计稽查工作,全年计划全市稽查45家,重点在工业、投资、服务业、名录库等领域开展统计稽查。
(二)继续开展统计巡查工作。迎接嘉兴市统计局对我市的巡查,并做好局队对同级政府部门和镇、街道的统计巡查,检查镇街区、部门的统计基础建设,省政府71号文件、《嘉兴市统计管理办法》、统计十大机制等贯彻落实情况,解决统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
(三)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对统计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严格(201*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知识)依法处理。统计违法行为人涉嫌违法违纪的,要及时移送任免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处理。对于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态度恶劣的统计违法案件要作为典型的教育材料予以通报和曝光,以增强全社会统计法制观念。
延伸阅读:
统计监督检查和法制工作计划
一、创新方式,突出法制宣传实效
(一)完善和落实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度。一是实行统计普法形势分析制度。认真做好普法阶段性工作分析与交流,不断改进方式方法,深化普法效果。二是推行统计普法联系制度。畅通上下级统计普法机构的联系渠道;加强普法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普法经验,切实推动统计“六五”普法工作常抓不懈、持续有效。
(二)积极动员各方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将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有效融入企业一套表等核心业务的任务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资料公布全过程在继续抓好党政领导、统计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四上”企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单位负责人、统计人员的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企业对“四大工程”建设的支持和配合程度。要继续加强党校统计法宣传,提高党政领导对统计法认知度。
(三)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点的统计普法宣传。充分利用中国统计开放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日、修订日、实施日等重要时点,因地制宜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内容丰富、卓有成效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统计法的社会知晓度。利用互联网、微博和微信等新兴媒介,拓展普法平台、创新普法方式。
(四)结合统计执法检查,增强宣传实效。坚持普法和执法相结合,在统计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于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指导、督促改正;扩大检查地区的执法教育效果,努力做到以一个典型案件教育多个统计调查对象,以执法促进普法,执法惩处和教育功能并重,加强对统计调查对象的违法责任意识教育。
(五)落实统计违法案件定期通报制度,加强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市局每年将定期公开通报统计违法典型案件。要在公开曝光典型统计违法案件上有新的突破,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统计调查对象及时如实上报统计数据的自觉性。
二、分类指导,加强培训和队伍建设
(一)通过举办培训、统计专业会议、统计继续教育和统计上岗培训等方式,对联网直报等重点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提升统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通过统计普法骨干培训、专题会议和知识讲座等方式,对统计工作人员组织开展统计法知识的学习培训,使各级统计人员严守《统计法》,严守联网直报工作的“四条红线”和经济普查的“六条红线”,坚决消除统计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三)继续重点抓好党政领导的学法用法工作。要按照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意见》精神,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活动平台,重点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制知识宣讲活动,坚决打击干预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行为,切实提高统计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年将举办1期以上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学习统计法讲座。
阅读拓展:
统计法制工作意见
20xx年全区统计法制工作以省、市统计法制工作精神及全区统计工作要点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统计中心工作,以服务为动力,加强统计普法宣传,创新统计执法理念,不断提升统计法制工作水平,为全区统计改革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加强《条例》学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
1、抓法制宣传面向调查对象。《省统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x月1日起施行,各单位要加大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要充分运用现代媒体、LeD屏流动播放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语、张贴《条例》公告等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组织开展“送《条例》上门”活动,做到联网直报单位统计人员《条例》人手一册。
2、抓法制重大宣传活动。将《条例》学习纳入统计干部培训的学习内容,并依托省统计干部在线学习平台,组织全区统计系统的工作人员在线学习《条例》。以“12.4”法制宣传日、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政风热线、统计继续教育为契机,向社会公众和调查对象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3、抓法制宣传进入党校课堂。与党校联系,把《条例》学习宣传作为区委党校培训内容之一,并列入计划。
二、围绕中心工作,创新执法检查新理念
4、开展统计监审。以查处迟报、拒报、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有计划开展统计监审。各专业科室依据实际自行开展的统计调研检查,由各专业组织实施,检查所配合。同时搭建与企业沟通的平台,把统计法制贯穿在统计监审的过程中,做到既执法又普法,既检查又指导。
5、开展统计督查。按照市统计局20xx年统计督查工作计划,开展对乡镇的统计督查工作,指导遥观镇迎接市局督查。
6、开展专项检查。围绕“查机构、建台帐、配人员、报数据”,与服务业统计科联合开展服务业统计专项检查。
7、开展全员统计执法。各镇、开发区要联系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完成“三村五厂”的执法检查任务,年度上报检查资料。
8、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要求,做好“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对“一套表”调查单位在全面运用统计法律事务告知书的同时,善于运用催报等法律文书,规范统计行为,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积极探索柔性执法、调研执法,建立重大案件回访等制度。
三、注重服务效能,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9、开展法制培训。稳定和充实统计检查员队伍,组织统计检查员执法技能培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
10、提升服务效能。坚持统计督查与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坚持统计督查与依法行政相结合,坚持统计督查与行政指导相结合,综合运用政策指导、规劝提示、行政建议等方式,切实提升统计法制的服务效能。
1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要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规定,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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