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何会被情绪左右?
“在与理性直接的永恒冲突之中,情绪从未被理性征服过。”勒庞认为,群众作为一个整体存在时,简单的言语、具体的图像、个体的幻想与情绪的传染比理性思考更能引起群众的共鸣。在暗示和传染的影响下,个体的意识人格会消失而无意识人格会变得显著,个体的感受和思想会转向相同的方向,而且受到暗示的思想会趋向于转变成行为。这样的个体不再是他本人,而变成了一个不再受其意愿引导的机器人。
这便解释了为何人们热衷于抢购口罩、酒精、护目镜、双黄连等物资。研究每种物品背后防疫的作用大小与原理太艰深复杂,而购物这件事却很容易。面对疫情,共同抗疫的需要使全国人民形成一个共同体,一小部分人的情绪经过网络利器的传播,很快便能感染所有网民。凡是有利于防疫的,比如为防疫作出贡献的个体行为、各政府作出的积极的防疫举措等等,都能很快得到宣扬;凡是不利于防疫的,比如某红会的丑闻、吃退烧药逃避检查的行为、官员公权私用等等都会立马点爆舆论的批判。也许其中的某一件事放在平日的某一天,只是稀松平常的社会新闻;但全国人民都作为抗疫的整体存在时,当全国人民都只关注一件事时,任何情绪都会被无限放大。
当群体力量无穷大时,其他引导舆论的工具便作用甚微。以报刊界为例,过去它们曾是引导公众观点的有效媒介,但如今,“报刊仅仅是提供信息的媒介,而已经放弃了所有实施一种思想或者一种学说的努力”。它们追随着公众思想的变化,若不这么做,便会在激烈的竞争中失去读者。于是我们看到,如今的报刊不仅很难引导舆论,树立理性的权威,反而更有可能是情绪浪潮的推动者甚至是创造者。
个体就像巨浪中的一叶扁舟,难以逃脱。
2. 谣言为何总是大行其道?
也许很多人在聚会中都玩过这样一个游戏:主持人把一句话告诉第一个人,然后由队员依次传递,最后能正确复述这句话的组算获胜。这个简单的游戏,却充分说明了原话复述的难度。
“传奇故事之所以能够形成并可轻易在群体中传播,这并不仅仅是群体极度轻信的结果,其原因还在于群众的想象所经历的惊人的异常转变。在群体的观察之下,最简单的事情也很快会变得面目全非。”作为抗疫整体存在的人们,悲喜、恐惧、愤怒等等情绪都是一致的,且如前文所说,个体情绪容易被群体情绪裹挟与传染。因此个体的无意识人格完全消失,并最终丧失辨别能力。当信息传递的某一个节点出现偏差时,最后的结果便会与真相大相径庭。这种偏差有可能出现在信息产生的那一刻,或是传播的过程中,可能是有意识的,也可能是无意识的。由于无意识的传递偏差造成的谣言我们暂不讨论,因为这是一种难以避免的现象。我们更应警惕的是有意产生的谣言。这种谣言的生产者深谙群众易轻信、易被暗示、易被简单粗暴的图像与言语控制的特质,出于某些不法的目的,通过移花接木等手法制造易被群众接受与传播的信息,谣言自此形成。这些谣言往往能印证群众内心的某种情绪,比如惊慌、恐惧、悲伤、愤怒等,因此具有极大的传染力。印象最深的一个谣言便是某博主发布图片造谣,图片内容是武汉某医院走廊“停放的尸体”,并且配文“还有没有人管了”;后被证实图片中的“尸体”只是在医院走廊上过夜的等待诊治的群众。这位博主便深谙谣言传播之道,以简单粗暴的图片和文字在网络上引起了不小的惊慌。
当然,我国法律对此种造谣行为早有规定。刑法第291条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防疫中的“硬核行为”与法治的冲突
抗击疫情中,某些政府或群体强有力的作为得到了群众的大力称赞。有些举措却在执行的过程中越了边界,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但因处于特殊时期,似乎很少人对这些行为持否定态度,执行者也认为自己在“替天行道”。
由于群体具有情绪易传染、逻辑简单粗暴等特质,加入群体的个体会释放某些独处时被抑制的冲动。因此群体的道德水平整体上是不可控的。群体可以为了某种崇高的理想作出风险与牺牲,但也同样容易犯罪。在独立个体的生活中,释放某些攻击性的本能对其本身是非常危险的,但是他成为群体的一员后,他就会坚信其行为并不会受到惩罚,因此这也给了他随波逐流的自由。勒庞认为,犯罪群体往往会表现出某种道德形式,犹如宗教群体可以为了自己的教义而行剥夺他人生命之事。
比如,在平常时期,哪怕是为了治安与整治赌博的需要(合法合理的需要),执法人员暴力毁坏麻将桌的事件也是罕见的,但在防疫期间,某些防疫工作人员,戴上红袖章,便仿佛拥有了无上的权力,侵入民宅、故意伤害、毁坏财物等事件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扰乱一家四口正常打牌娱乐的事情(完全不合法不合理)。又如某些地方以挖路等方式阻断交通,极有可能触犯刑法定义的破坏交通设施罪。最具争议的便是口罩进价0.6元售价1元,却遭巨额罚款的事件。这些行为放在平常时期是明显不合法不合理的,但行为者打着防疫的旗号行事时,却很少招致批评。
以上事例都体现了特殊时期特殊群体对权力的理解与执行偏差,显示着我国法治工作仍有巨大的提升空间。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个人意志而改变。特殊时期特殊手段,仍应在法律的尺度内行事。避免将执行人员权力扩大化、避免执法的一刀切、避免对公民的合法权利造成侵害。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