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要约
B.要约邀请
C.承诺
D.要约撤销
解析
第一步,本题考查合同法知识。第二步,根据《合同法》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
A项:根据《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A项与题干不符,不当选。C项: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一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C项与题干无关,不当选。D项:根据《合同法》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D项与题干中的“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等无关,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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