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刑满二年后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B、刑满三年后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C、刑满五年后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D、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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