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与乙婚后有二子,长子于20000年早逝,遗有妻A及子B;次子于2003年因工伤死亡,无子,遗有妻C;C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于2016年病逝,留下五十万元遗产。此案中没有继承权的是:
甲与乙婚后有二子,长子于20000年早逝,遗有妻A及子B;次子于2003年因工伤死亡,无子,遗有妻C;C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于2016年病逝,留下五十万元遗产。此案中没有继承权的是:
A.妻子乙
B.长媳A
C.长孙B
D.二儿媳C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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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婚后有二子,长子于20000年早逝,遗有妻A及子B;次子于2003年因工伤死亡,无子,遗有妻C;C与甲、乙共同生活,将甲养老送终。甲于2016年病逝,留下五十万元遗产。此案中没有继承权的是:》由互联网用户整理提供,转载分享请保留原作者信息,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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