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是作为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手段,并不断在检查内容规范化、检查方式立体化、通报整改制度化、结果运用系统化方面进行了大胆创新和实践。在检查内容上,由过去侧重查程序转变为侧重查用人质量,由过去全面检查用人行为转变为侧重检查新提拔干部,由过去一般检查督查转变为侧重发现问题,特别突出了五个重点:一查用人导向和标准,二查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三查任职资格和条件,四查干部人事纪律,五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开展情况。在检查方式上,主要突出了全覆盖。
在检查结果运用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谈话提醒等方式,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咬住不放,认真督查整改,不仅纠正具体问题,还问责相关责任人员,有力促进了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学习《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贯彻执行《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全面履行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要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切实加强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选人用人工作的正确方向。要用好监督制度利器,激浊扬清、兴利除弊,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质量,通过狠抓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的贯彻落实,初步形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新格局。
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干部。要坚持事业为上,拓宽用人视野,激励担当作为,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要落实从严要求,加强审核把关,强化纪律监督,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围绕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体系,推动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
继《干部任用条例》修订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规范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干部任用条例》的修订,是对这些年党风廉政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反腐败斗争中所反映出的深刻教训。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严把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的重要制度建设。但是如何监督检查,如何追究责任?如何把制度笼子扎得更细密、更紧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给出了详细的答案。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进一步严格监督措施,完善监督体系,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激励和惩治是党风廉政建设两个方面。选拔任用一个品高尚、能力较强、政绩突出的好干部,对党员干部是无声示范,而把那些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贪官污吏绳之以法,则会净化出一片蓝天白云、朗朗乾坤,带来的是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只有健全监督检查机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才能逐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目标,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从选任到监督的各项政策、各个环节中体现出来,并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
各级党委各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结合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各项法规,下力气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的全面贯彻执行,用好监督制度利器,严管选拔任用 实抓监督检查,使干部队伍成为“一池清水”,择优而任,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最优化,为人民服务利益的最大化。
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突出政治监督,强化纪律和规矩约束,全面加强和系统推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重要制度成果。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选人用人工作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要把握工作定位,突出监督重点。强化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党组织是否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强化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事业为上,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要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体系。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检查全覆盖,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党组织纳入监督之中。健全监督机制,重点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落实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措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全方位监督。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选好人、用对人,根本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监督检查的重点。围绕党管干部原则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党委(党组)是否履行主体责任;围绕贯彻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事业为上,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围绕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资格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和干部管理监督等制度要求;围绕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整治选人用人风气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明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重拳出击、猛药去疴,严肃查处任人唯亲、任人唯利,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突击提拔干部等违规违纪问题;围绕促进担当作为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注重激励、选拔使用担当作为的优秀干部,是否严格管理、严肃问责那些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总之,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以“钉钉子”的精神抓住不放,接续用力,久久为功。
以“监督常在”促进干部任用“从严到底”。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以监督检查为抓手,落实从严管理干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中,敢于较真,注重日常,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体现组织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综合运用组织监督和民主监督,结合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将监督检查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强化监督重在防范的理念,抓在时时事事处处,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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