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自1995年《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颁布以来,党中央先后于2002年、2014年两次作出修订。《干部任用条例》时隔五年再次修订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不少内容进行了修改、调整。
总则部分对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进行了修改,增加“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等内容。组织路线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选干部、配班子必须着眼党和人民事业发展需要。总则中增加了“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等内容,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视作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的应有之义。大力发现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是事关党的事业薪火相传、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总则修改“注重发现和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的表述,体现了党对推动优秀年轻干部涌现、促进优秀年轻干部成长的重视。
《干部选用条例》的完善,一方面有利于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发展。此次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从政治上讲,条例把政治标准放在了首位;从选才用人上讲,条例坚持精准科学选人用人;从规矩上讲,条例坚持将从严要求贯穿始终;从体系上讲,条例衔接近新政策新法规;从作用上讲,条例回应了干部选拔工作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可以说,《干部任用条例》的修改进一步使得我们党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现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国以贤兴,政以才治,为政之要惟在用人。”习 __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选贤任能,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来抓。xx年1月15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严把“品德关”,树立选人用人导向。在xx年《干部条例》的基础上,新《条例》将对官员品德操守的考察提升到首要位置。除了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总体原则外,还特别提出以德为先的干部选拔任用原则。同时,在对干部的考察中突出考察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行为操守等方面的情况。强化廉政情况考察,深入了解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保持高尚情操和健康情趣,慎独慎微,秉公用权,清正廉洁,不谋私利,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等情况。可以说,新的《干部任用条例》将好干部标准写进了总则,丰富发展了“以德为先、德才兼备”的时代内涵,为干部成长了树立了正确导向,也为干部选拔提供了基本遵循。
严把“入口关”,规范选人用人标准。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在干部提拔上的唯分、唯票、唯年龄的做法,挫伤了很多干部的积极性。新条例的出台,提出注重结合干部一贯表现,加强对考察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严把入口关,规范了选人用人的标准。比如,旧条例未明确哪些人不被列为考察对象,而新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六种情形,不得列入考察对象,即除了“裸官”,群众公认度不高的,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有跑官、拉票行为的,受到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影响使用的,其他原因不宜提拔的也不被列入考察对象。这一明确规定既堵死了问题官员或疑似问题官员晋升的渠道,减少带病提拔的可能,更呼应了近年来的公众诉求,可操作性更强,选人用人标准进一步明确。
严把“责任关”,追究用人失察责任。在15日公布的新《条例》中明确指出,凡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党委(党组) __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这一举措给干部人事和组织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让有为者有位,历来是群众的期盼。新条例严把责任观,强化选人用人责任意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顺应了人民的期盼。干部选拔任用公道了,那些私德官德不淑的干部,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的不正之风,那些带病提拔的腐败分子,就会被整肃,就不会成为失去民心人心的“滑铁卢”。在选人用人上公正、公平、公心,干部心齐气顺了,干事才有合力。
4月11日,调查队领导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了《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学习的内容总共十三章:分别是总 则 ,选拔任用条件 ,民主推荐 ,考 察,酝 酿,讨论决定 ,任 职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交流、回避 ,免职、辞职、降职,纪律和监督 及附 则 。现在我就对《党政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学习,谈谈自己的心得体会: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党内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行政法规,条例明确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基本办法及扩大民主、强化监督等实体性和程序性的内容,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思想素质,不断鼓励自己前进,以优秀领导干部为榜样。
通过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充分体现了现代社会的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这有利于有关部门能更好的发现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凭自身能力和本事走上合适的工作岗位,调动了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以前封闭、神秘的选拔方式,以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方式使更多数人参与选拔,选拔过程透明,把整个人才选择过程放到群众监督之下,阻断了跑官、买官的现象,有利于防止用人不正之风。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
思想,贯彻了中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是我们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干部任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对于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领导集体,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保证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根据组织部门要求,天长投资促进局开展了干部任用条例及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我认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坚决遵守,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在学习贯彻过程中,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要深刻认识和领会学习贯彻条例和制度的重要意义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关系民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一直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组织部部长李源潮同志指出:“吏治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导致吏治腐败的重要原因,必须坚决整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四项监督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是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创新。四项监督制度共同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把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为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提高落实《干部任用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的自觉性,严格按章办事;对于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对于进一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切实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要增强学习和贯彻条例和制度的自觉性
从各地查处的买官骗官、违纪提拔干部的典型案件中,我们可以发现,个别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薄弱,用人失察失误,导致许多不合格人员甚至是违法违纪人员“带病提拔”,给党的事业造成严重损害。造成这现象的重要原因就在于责任追究制度不严,对责任主体查处不力。要进一步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以及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的责任。对出现用人失察失误,违纪违法用人的,坚决严肃查处。要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促其增强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自觉性和强烈的责任感。
三、要严格落实和执行条例和制度
学习贯彻贵在落实。首先,要拓展广度和深度,不能仅仅停留在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上。将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四项监督制度,作为日常学习、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的分析检查,
整改提高扩展学习的广度和深度;采取举办专题辅导、学习交流会、典型案例剖析等方式,强化学习教育,使入心入脑,做到熟记熟用。其次,要抓住重点,全面推行。严格执行,必将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满意度起到持续的推动作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关键是抓住重点。要完善落实“倒查”机制,推进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加强事前防范和监督指导,前移监督关口,推进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落实;推进“一报告两评议”制度的落实,做到全面覆盖;坚持离任必查,查之必严,推进离任检查制度的落实。第三,要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要从对党、对国家、对人民、对全社会高度负责的高度出发,认真贯彻落实、严格遵照执行四项监督制度,严格约束选人用人权力,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第四,要加强警示教育,提高干部的自身防范意识。坚持做到有规必严守、违规必查处,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第五,大力营造干部群众参与氛围,提高干部群众参与度。严格执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满意度明显偏低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新选拔作用干部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为进一步推动干部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大力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有效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近日,重庆市广泛开展干部任用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活动内容涉及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资格条件、程序规定、纪律监督等各个方面,涵盖了《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规政策。
一、开展干部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干部任用政策法规是时代的产物,因此就必须要在时代发展中接受时代的检验与考证,从而不断得到修正与完善,继而才能在社会发展中起到我们所预期的作用。因此,开展干部任用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活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二、开展干部任用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趋势。
通过学习《公务员法》、《干部任用条例》、《市委组织部关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有力的促进了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全面熟悉和自觉遵守干部政策法规。
通过学习,使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等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原则深入人心,自觉抵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行贿受贿”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中组部规定干部工作“十不准”,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
三、开展干部任用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是提高群众对干部满意度的必然需求。
人民群众对干部工作的满意度和认可度,是检验干部合格与否的重要条件。通过开展干部任用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干部任用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大干部工作的公开力度,完善干部工作公开制度,通过新闻发布、座谈通报、论坛交流,以及干部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干部工作的公开度和公信力,提高群众对干部政策法规的知晓度,以公开彰显公正,以公开赢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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