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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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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精选5篇(1)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我校于7月6日进行了组织学习。该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着力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

  政务处分法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分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力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分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力量,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撤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取人员处分。为明确监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教育作用。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精选5篇(2)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改变了以往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着重突出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效弥补了以往存在的部分政务处分“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制度缺陷。

  在此之前,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称之为“处分”,其依据是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口径难以统一,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此次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出台,用法律的形式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明确了进行政务处分的机关,以及如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予以处分,从而完善了公务员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等公职人员的处分制度。

  任何一部法律的出台,都对应着紧迫的现实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有利有弊,弊端就是国家对公职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公职人员的监督手段越来越多,对于极少数持消极心态的员工容易影响其工作积极性;有利的一面就是,这部法律的出台不仅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规范化水平,通过完善监察制度还能进一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律的成功出台并不意味着就此成功,从上至下如何发挥其应有的效益还需依靠各级各地有效地落实,这就印证了那句话“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唯有有效执行才能真正促进我国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减少违规违法现象,达到从严治党的目标。给予它成长的机会,一起共同期待吧。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精选5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于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它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务处分制度,构筑起国家公职人员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网。

  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来说,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指明了建设方向,让师德师风建设更加规范。

  一是广大教职员工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等六个方面,更好地履行教师职业道德,争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教师,既“固本”又“强基”。

  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为学校师德师风考核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考核赋分办法》提供了法律依据,让它的考核内容、评分细则、考核程序和考核结果运用等四个部分内容变得有法可依和更具操作性。

  三是学校可以组织集中宣讲和个人自学相结合,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精神内涵,并结合学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提高了教职员工的思想认识,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从而筑牢师德师风建设的根基。

  四是为落实学校《师德师风考核方案及考核赋分办法》的考核结果运用和执行“一票否决制”增强了说服力和推动了执行力,让考核结果落实于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岗位竞聘和评优评模的评审之中。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精选5篇(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工作的国家法律,将“‘政务处分’从名词概念上升为立法规范,进一步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消除盲区和死角,全面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违法行为的严密法网。

  政务处分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分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降低、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分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销或变更原政务处分决定的情形谜行明确,对处分决定被撇销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维护法律实施的权威性和政务处分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注重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分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政务处分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一地设置处分的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分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分等规则,为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分。一方面,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另一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为明确监察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分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分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担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督促两类主体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形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合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处分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执行政务处分法,遵循政务处分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分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分法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心得精选5篇(5)

  2020年6月20日,103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9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我校于7月6日进行了组织学习。该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管理监督,着力推动政务处罚的规范化、法治化。

  政务处罚法把所有公职人员全面纳入政务处罚的范围,消除死角和盲区,做到公权利行使到哪里,法律监督就跟踪到哪里,政务处罚就覆盖到哪里,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向纵深发展,让公职人员在中国特点社会主义事业建设中成为中坚气力,在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重要作用。

  政务处罚法本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的要求,对调查取证、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宣布等程序作出详细规定,确保政务处罚的原则不放松、标准不下降、结果不偏离。为保障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政务处罚法对复审、复核后需撤消或变更原政务处罚决定的情形进行明确,对处罚决定被撤消的公职人员的补救途径提出操作办法,既保护法律实行的权威性和政务处罚的严肃性,又充分体现对公职人员人权的尊重。通过规范操作流程,重视实事求是,做到宽严相济,确保政务处罚在法治轨道上操作规范、运行有序。

  政务处罚法坚持事由法定的原则,对现有关于处罚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整理,着力对各类公职人员科学、统-地设置处罚的情形。参考党纪处罚条例的处 分幅度,根据行动的轻重程度规定相应的处罚档次,同时明确从重、从轻或减轻、免予处罚等规则,为实行政务处罚提供法律根据。

  政务处罚法规定,监察机关和公职人员的任免机关、单位都可以对公职人员实行政务处罚。1方面,监察关应当依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背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罚。另-方面,任免机关、单位应当依照管理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监督,依法给予背法的公取人员处罚。为明确监机关和任免机关,单位明晰两类处罚主体的职能定位,政务处罚法对两类主体各自发挥的作用和应承当的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从而催促两类主体进1步强化责任担当,更好地依法实行相应职责,构成教育公职人员的协力,切实提高监督管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法律的生命在于履行,处罚的目的在于教育。只有严格履行政务处罚法,遵守政务处罚的标准尺度,规范政务处罚的操作流程,才能真正发挥政务处罚法的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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