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提高党内生活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是指党员在党支部内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
第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次数也可增加。
第四条 组织生活会必须确定主题,以着重解决1-2个突出问题。若学校党委对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主题和内容没有统一要求,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应结合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重大任务,围绕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主题。要防止把组织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五条 党支部要认真抓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深入地征求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党员反馈;要认真开展谈心活动,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党员之间都要进行谈心,交流思想、查找问题、消除隔阂。党员要围绕主题,结合征求意见情况,认真撰写党性分析材料,做好会议发言准备。党性分析材料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突出重点、触及灵魂。
第六条 组织生活会上要对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总结。每位党员要围绕会议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要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思想交流,切实增强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自我批评要襟怀坦白,正视问题,深入剖析思想根源。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坦诚相见,真诚帮助,解决问题。党支部书记要逐一对党员的发言进行评议,指出存在的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党员之间也要开展相互评议。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精心指导所属党支部开好组织生活会,并安排党委(党总支)领导班子成员分头到各党支部进行指导和点评。
第七条 切实抓好会后整改工作。针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提出解决问题的时间、举措等。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报告。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党支部要在会后15天内,向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组织生活会的准备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及上次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九条 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既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为党员作出表率,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还要认真参加所属党委(党总支)的民主生活会。
第十条 党员必须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请假党员必须提交书面党性分析材料,由党支部书记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党支部书记应在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向其转告。对于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党员,党支部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一条 本着分类指导的原则,教职工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重在增强党性,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学生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重在学习教育、锤炼党性,强化宗旨意识和先锋模范作用;离退休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重在学习教育和建言献策,发挥传帮带作用。
第十二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20人以上)党支部,建议在党小组内召开组织生活会。党支部书记或支委成员分头到各党小组主持会议,以确保组织生活会的效果。会议结束后,汇总各党小组召开会议的情况,形成党支部上报材料,报所属基层党委(党总支)。
民主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党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党支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转变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
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有着重要作用。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可以达到充分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教训,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班子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目的。
会前准备工作:
①听取意见。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是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前提。既要听取上级领导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既要听取相同的意见,又要听取不同的意见。
②反馈意见。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及时向党组织反馈,反馈意见时要实事求是,特殊情况下,对个别不易公开的意见,可个别反馈。
③广泛谈心。党组织对各方面提出的意见要有一个自我反思、进行消化的过程。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与党员之间、支部委员与群众之间,要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实实在在、敞开思想、以心交心,虚心地接受批评,把问题和矛盾消化在会前。
④确定中心议题。支部书记要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中心议题。也可以根据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
⑤做好准备。会议中心议题确定后,要提前告知与会人员,每个与会人员要围绕中心议题,准备好发言提纲,做好会前准备。支部应将准备情况向上级党组织做简要汇报,争取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民主生活会。
会中几项要求:
①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生活会能否开得成功,关在于能否认真、正确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因此,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身作则,做出表率,既要做到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又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批评。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之后,支委会要在民主生活会取得对问题的基本一致认识的基础上,抓住要害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③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在会议中,尽量采取详细记录法,记录要力争真实、准确,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
④进行检查指导。上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直接参与并指导下级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也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的重要一环。它有利于了解下级党组织及党员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情况,有利于发现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利于督促下级党组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会后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向党员群众通报会议情况。民主生活会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党员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的情况,以利于更好地实行党内监督和自觉地接受群众的监督。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群众正确意见的认识、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的说明、整改措施等方面。
②检查效果。要根据整改措施的内容,经常检查整改效果。一是自我检查;二是党员之间:支部委员之间,党委成员之间的相互检查;三是请群众监督检查。这种检查,可以通过自我反思、相互谈心、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
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①提高认识、增强共识。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从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领导水平的高度,认清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自觉运用民主生活会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开好民主生活会的关键,在一把手要敢于带头解剖自己,敢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承担责任,敢于接受同志们的批评,并做到不打击报复。会后,要进一步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做好思想工作,督促主动解决问题。
②结合实际,讲求实效,着力解决一至二个重点问题。一次民主生活会不可能把一年或几个月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都处理好,这就要靠平时的思想工作,经常的谈心活动,把日常教育与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同时,还要注意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提高基本素质,这样在民主生活会上才能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做到有话当面讲,严于律己,宽以待人,不闹无原则的纠纷。
③坚持派员参会制度。在基层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之前,上级党组织要安排人员参加指导。做到会前找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了解情况,会上提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具体要求,结束前实事求是地进行讲评,并有针对性地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改变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走过场的不良倾向。
④督促检查,巩固成果。各级党组织要把检查所属单位其他工作与检查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结合起来,对问题严重,群众意见大,又不自查自纠的班子,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对问题解决得比较好,群众比较满意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对民主生括会走过场,不认真整改的单位,要通报批评,限期重开
健全并严格执行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有效地实施党内监督,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有效贯彻执行的重要途径。为使党内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基层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 支部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七月底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一般应在翌年一月底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延期召开的,必须报告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可根据上级指示和工作需要确定。一般应围绕以下问题进行: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3、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发挥情况;
5、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紧密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遵循团结 ---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改进工作、共同提高的目的。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与会党员,并要求会前作好准备。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2、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3、支部书记通报党内外群众意见。
4、党员向党组织汇报个人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找准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5、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会后,主持人应将会议情况和党内意见转告缺席人。
6、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对进一步开好民主生活会提出新的要求。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情况的落实程序
1、制订整改措施。对于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订好整改措施,并由支委分工具体检查落实。民主生活会上提出重要问题,党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支部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总支委员会汇报。
3、及时反馈。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反馈,以便取得党外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第七条 对于无故不参加党内民主生活会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八条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认真参加支部民主生活会。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决不允许对提意见者实施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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