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责任书。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学校各支部、处室是本支部和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担当起主体责任。支部书记和处室主任为本支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支部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坚持“一岗双责”各负其责的领导机制,每半年分析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认真执行党风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责任制规定的必须追究到位,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考核、同时总结。
2.加强学习,认真做好宣传教育。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深入开展政治纪律教育,坚决维护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引导和督促广大党员教师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
3.认真执行《廉政准则》,深入推进反对“四风”的专项整治工作,确实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得用公款娱乐和高消费以及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不利用工作之便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谋取私利。
4.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弛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切实维护港中教师的良好形象。
5.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认真落实收费责任制、收费公示等制度,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禁违规征订教辅资料、违规补课收费等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严禁将国家已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或明令禁止收取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
5.强化师德师风建设。深入开展“双争三名”、“千名教师进万家”活动,坚决查处教师讽刺、挖苦、其实、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收受学生家长礼金礼品等师德失范行为。坚决抵制有偿家教。
6.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区有关规定,加强教育经费的运行监督;严格执行经费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外出学习考察的有关规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为把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并与教职工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坚固堡垒。
1、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党风和师德师风专题学习活动。
2、校长亲自抓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责任分工明确,具体任务落实到人。
二、自觉履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带头学习并遵守反腐倡廉的各项规定,确保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坚决不收受家长或他人送的礼品、礼金,做到廉洁从教。坚决杜绝对学生进行收费性等违规补课的行为。
三、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制度。切实抓好治理乱收费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杜绝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以及强行搭车收费等项目。在学校基建、招生、收费、大宗物资采购、后勤服务等关键部位和环节,认真抓好校务公开工作,做到每开学前应如实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及时公开学校的收支情况。强化自我约束,坚决杜绝腐败现象发生。
四、认真落实学校述职述廉、廉政承诺等制度,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加大信访核查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民主监督与评议。
五、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因履职不到位,导致校内发生严重违纪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严重影响的,其本人当年工作不得评优晋职。
六、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学校和教师本人各一份。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确局党组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坚决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形成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根据区委、区纪委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特制定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局党组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指导、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1.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议事日程。每半年召开一次廉政工作专题会议,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针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对策,制定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加大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责任意识,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时传达上级反腐倡廉的文件和指示,深入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政教育。
3.抓好工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工作的落实。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4.履行监督职责,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的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在检查、考核、总结、述职、汇报中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列入专项内容。
(二)局党组书记对**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局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党组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定期检查,督促各科室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任务。
(三)科室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责任:
1.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针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进行研究,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整改要求。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每年至少两次以上向分管领导作党风廉政汇报。
3.加强对科室职工的党风廉政教育,提高职工的思想政治素质,坚决禁止干部以权谋私,防止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4.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带头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形成合力,对科室的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责任和廉洁从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责任考核
(一)局党组负责领导、组织对本系统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考核、干部考核和业务工作目标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组织专门考核。
(二)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全面考核每年进行一至二次。结合领导班子考察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等工作进行。采取全面考核结果与平时专项工作的检查相结合,综合全局的考核(检查)情况,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三、责任追究
对本单位或分管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重视,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甚至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责任追究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四、本责任书由局党组、局纪检组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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