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稿:“枫桥经验”与传统的创造性转化
从最早的“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到“党政动手,依靠群众,立足预防,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再到“以人为本,依靠群众;抓早抓小,就地化解;维护稳定,建设小康”;再到今天从群防群治向共建共治共享、从单一调解向多元化解、从条块分割管理向综合治理、从传统手段向智慧方式、从注重他律向激发自律等方面全方位转型升级,“枫桥经验”的内涵随着历史的变迁而不断地创新,在创新中得到了充实、丰富和扩展,体现了传统的延续和与时俱进的统一、传统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枫桥经验”既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自治、德治、法治实践,也源自于枫桥独特的地域文化传统,也熔铸于中华民族五千多年文明历史所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它既是枫桥的、诸暨的、浙江的,也是全国的,是乡村治理“中国方案”的重要元素和组成部分。
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稿:“枫桥经验”的法治底色
“枫桥经验”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基层社会治理经验,是中国特色的法治社会建设经验。55年前的枫桥人一反武斗之风,“文斗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才能斗倒敌人,擦亮社员的眼睛”。工作组和公安机关积极为群众的说理斗争撑腰壮胆,以国家法治的高压态势助力群众礼治的道德威力,形成了国家法治与社会德治完美结合、内生秩序与外生秩序有机统一的社会法治化路径。现在的诸暨市和枫桥综合运用情理法的法理杠杆,创造自治为基、德治润心、法治传导三治融合的多元法治机制形成了从内生到外生的以一体化共生秩序。
“枫桥经验”是新时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传家宝。我们必须明确,在原生意义上,“枫桥经验”发源于、孕育于尚无法治的社会背景,又蕴含、涵养了丰富的法治底蕴,闪现着法治的火花;在发展意义上,“枫桥经验”同构并生于法治创建的历史阶段,又伴随着、见证着法治的探索与推进,贡献了法治实践的样本;在时代意义上,“枫桥经验”回应、跟进于法治中国的新期待、新要求、新境界,面临传承、创新、推展的“升级版”。
新时代“枫桥经验”理论研讨会发言稿:打造新时代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部党的执政史,就是一部矛盾解决史。总结起来,经验不外乎两个:一是党自上而下的战略部署和安排,二是党对自下而上自主创新的尊重和鼓励。新“枫桥经验”大体上是这两种路径的结合。
即使是对于发端于中国基层的草根创新,学术话语建构也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枫桥经验”就是典型例证。这个历经半个多世纪的社会治理经验,需要学术界在话语转换上做出探索。中国故事需要本土化的社会治理话语来诠释。其一,立足“枫桥”文本,诠释社会治理的“中国故事”。其二,创造性转换“外来话语”,尽快摆脱“学徒”状态。其三,塑造“可对话”的社会治理话语体系。
共建共治共享格局的核心与目标。“枫桥经验”所形成的乡村秩序范式已经得到扩展,成为当代中国社会治理的典范,所谓“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原则,本质上是基于“秩序维系”的治理逻辑。枫桥经验”排除了“强制性”“暴力”等因素,采取了协商协调的方式消弭冲突,无疑是凸显了“非国家”的因素和机制。
作为一个应用性研究领域,“共建共治共享”的学术建构应该立足中国改革的文本背景,在坚持“批判性”“建设性”学术原则的基础上,为中国的社会治理实践提供智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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