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是在监察法以法律形式明确政务处分概念的基础上,通过立法健全完善政务处分制度,强化对公职人员监督,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障。
《政务处分法》的颁布在全县机关干部中引发热烈反响,机关领导班子第一时间对学习宣传《政务处分法》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全体干部职工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微信群交流探讨等方式,畅谈学习感悟,掀起学习热潮。
我全文学习后,感到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与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结合起来,发挥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协同作用,这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感触最深的是第五十三条:监察机关在调查中发现公职人员受到不实检举、控告或者诬告陷害,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该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这体现出监察机关的态度,干部有问题就惩处,没问题就保护,不会打击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公职人员,该草案的出台,是对自身的一种督促、一种警示、一种约束。必须深刻学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熟悉掌握内容,充分认识到草案的重要性,做好学习笔记,将草案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真正明白什么事情不该做,做到令行禁止。
同时,要有敬畏之心。作为一名公职人员,要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敬畏自由,时刻明白法律之规定,守住底线,绝不碰触红色,防止"四风",转变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违法、不犯法,做一名合格的党员。
要正确看待,积极宣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是新时代的新需求,是不断强化公职人员的迫切需要,促使干部队伍不断规范化、法治化,所以必须积极参加,正确认识,严格遵守。
政务处分法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全面掌握政务处法的特点,可以助推法治政府全面建设。
处分标准统一性。政务处分法出台前,关于公职人员处分的情形、适用规则、程序等方面的规定,散见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缺乏统一规定,制约了处分工作的规范开展。政务处分法的出台,改变了处分标准不统一的局面,有利于提升政务处分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适用范围全面性。依据监察法的规定,公职人员的范围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政务处分适用范围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意味着除了党政机关的公务员外,对比如法官、检察官、国企管理人员、村干部、公办的教科文卫体单位的管理人员等都可适用。政务处分解决了以往对一些公职人员的行为“政纪不适用,党纪管不了”的现象。政务处分法把法定对象全面纳入处分范围,使政务处分匹配党纪处分、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了惩戒职务违法的严密法网。
纪律法律贯通性。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比如,“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
等行为,都被纳入政务处分情形,并规定了其适用的政务处分。这些问题,在近年来管党治党、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具有典型性,将其纳入政务处分范围,体现了纪法贯通,有利于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监督执法常态性。制定政务处分法,进一步明确了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日常监督,对有职务违法行为的公职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分,对情节轻微的,可以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从而改变了过去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有利于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促进广大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职人员队伍。
权益保护有效性。政务处分法对规范政务处分权行使,依法保护公职人员合法权利提出明确要求。政务处分法明确了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政务处分法规定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是监察法规定的一项新制度,关系公职人员切身利益。一方面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一方面也体现出对法律公正性、权威性的维护,确保政务处分权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已由第10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9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政务处罚法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监督,使政务处罚匹配党纪处罚、衔接刑事处罚,构筑起惩戒公职人员背法行动的周密法网。
健身我们要明确健身哪些部位,健身多久比较有效果,怎样健身比较公道等问题,而公职人员政务处罚法对公职人员根据哪些行动肯定处罚等级、影响期多久、事件调查定性程序和原则等做了详细规定,也是为建设公道正直的公职人员队伍保驾护航。
“练哪里”,明确政务处罚对象和行动。健身,我们要先斟酌清楚,这次健身是要练哪一个部位。而公职人员处罚法也需要明确政务处罚对象和处罚行动,如公职人员包括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6类人员;政务处罚有6种,其中可以从轻或减轻给予政务处罚的有7种情形,应当从重给予政务处罚的有7种情形等。处罚对象和处罚行动就是政务处罚法的基础和根本,正是由于明确了“力的作用点”,才能将作用力变得有效。
“练多久”,肯定政务处罚时间和目的。健身,我们需要斟酌的问题是要练成甚么样,要练多久能到达预期的效果。而政务处罚法也是1样,政务处罚目的其实不是要单纯处罚,而是以惩戒的情势进行教育。处罚以背法背规严重程度肯定影响期就是以严重性和危害性来进行不同程度的教化,如正告处罚为6个月、记过处罚为12个月等。以目标为导向,以处罚行动和处罚时间为主要手段,保障对公职人员进行更积极、更有效的教化。
“怎样练”,严格政务处罚程序和要求。健身,我们要了解清楚健身方法,如何公道健身才能到达良好的健身效果。而政务处罚法中也明晰了政务处罚原则和程序,并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明确了工作纪律和要求。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违背规定处置问题线索、违背规定处置涉案财物等11类行动。严格处罚程序,并细化处罚流程才能让背法背规行动“无缝可钻”,强调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纪律要求才能让执法“公平公正”,从而切实做到真管、真查、真处罚,建设出风格良好、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公职人员队伍。
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以下简称《政务处分法》)。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公职人员惩戒制度的国家法律。《政务处分法》参照现行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以及党纪的有关规定,总结实际经验,对政务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规则、公职人员违法行为及其应当给予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以及不服政务处分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全面、系统地规范了政务处分制度,为监察机关实施政务处分提供法律依据。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保证行政权、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部法律将党的纪律要求中与公职人员相关的内容转化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实现党纪与法律的衔接,发挥党纪和法律的协同作用,对于推进政务处分的规范化、法治化,实现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政务处分法》对现有关于处分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归纳,从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的违法情形中,概括出适用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参考党纪处分条例的处分幅度,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档次。既包括贪污贿赂、收送礼品礼金、滥用职权等较为常见的一些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也对一些应该予以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进一步明确。《政务处分法》分类规定了各种违法行为,注重突出实践中典型多发的违法类型,并根据行为的轻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幅度,确保政务处分工作依法规范开展,避免处分依据不统一、处分决定畸轻畸重的问题。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有利于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全面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吏。政务处分法在处分情形、处分权限和程序、处分后果上与公务员法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持协调衔接,保证法律之间的和谐统一。同时,注重与党纪的衔接,推动党内监督和国家机关监督有效贯通。
来源:网络整理 免责声明:本文仅限学习分享,如产生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