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习近平主席签发第二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新公务员法的推行,从根本上推进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要求,贯彻落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标志着我国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进入新阶段。 以“严”领头,强化思想建设。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不仅是决胜脱贫攻坚站的一把“利刃”,推进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的“动力剂”。新公务员法总则指出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因此要加强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贯彻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等,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干部队伍是一支充满斗争精神、力量强大的“车头”,指引人民群众在新时代社会主义建设中保持正确方向,积极发挥自身力量。因此强化思想建设要求每一位公务员从自身出发,认真学习先进理论知识,并做好模范作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全方位做好模范带头作用。 以“严”领头,规范制度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绝非仅止于口号,要从实际出发,以法治建设为基础,以全面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为目标,《新公务员法》的颁布从法律层面来讲完善了公务员队伍的法治建设,体现了的全面从严治吏的坚定决心和贯彻方向。其内容从多个方面规范了制度建设:完善公务员考核内容及方式,将公务员政治素质及工作实绩作为重点考核内容,采用多样化方式进行考核,真正做到多方面、多维度、多层次的进行公务员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调整公务员职位、职务、奖励、辞退等挂钩,激励公务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高素质队伍贡献力量。监督与惩戒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履行职责、作风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监督,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对其承担的责任、义务、违纪违法行为作了严格规范。公务员不仅是自然人,更是拥有特殊身份的国家工作人员,对此群体的严格要求、法规制约,能更好的保障国家安全,维护国家制度。而公务员本身也应承担起坚守法治、遵守法纪,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新公务员法的首次修订意味着我国对于干部队伍的法治建设又进了一步,依照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要求,将公务员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激活了公务员干事、谋事的动力源,更好的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贡献。
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新使命要有新担当。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认真贯彻落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的重要要求,综合施策,多措并举,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务员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制度机制,让广大公务员事业上更有奔头、工作上更有动力、待遇上更有保障。 “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之身”。职业道德,是同职业活动紧密联系的符合职业特点所要求的道德准则、道德情操与道德品质的总和,它既是对本职人员在职业活动中的行为标准和要求,同时又是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与义务。公务员群体地位特殊、掌握权力,将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在制度层面畅通公务员职业发展通道、规范考核和奖励机制、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完善监督扎牢从严管理制度笼子。无疑,对于改进公务员工作作风,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造就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服务社会能力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具有重要意义。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公务员的健康成长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打好“组合拳”。毋庸置疑,当下一些公务员“铁饭碗”思想根深蒂固,不少人认为自己可以“一朝走过独木桥”,基本上已无后顾之忧,无形中放松了对自己的作风要求,安逸享乐和得过且过的思想也日益严重,这无疑腐蚀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肌体。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增加专项考核方式,建立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公务员考核体系,分类分级设置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塑”职业本色,是公务员队伍建设注入“防腐剂”,是强“钙”之需。 思想是行动先导。“欲事立,须是心立。”近年来,由于网络和传媒的日益发达,各种关于公务员这样那样的负面报道层出不穷,严重妨害了干群关系,刺痛了公众神经。那么,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全面贯彻党中央从严管理干部要求,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在严明纪律约束,健全严管链条、加强重点监督,教育引导公务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方面做了详实的规范,在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品格的重视同时,通过进一步严明纪律、严密监督,筑起公务员正确履职尽责的“防火墙”。 徒法不足以自行。当然,话又说回来,单靠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要还职业生态以风清气正还远远不够。还得强化教育培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推动实践养成,深入推进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加强考核监督,建立公务员职业道德社会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服务对象评价机制等;完善奖惩机制,对存在违反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有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况的公务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把好用人导向的“方向盘”,用好评价标准的“指挥棒”,就会为推动地方经济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分享改革红利,增强职业获得感和自豪感,调动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只要有行动,一定就会在路上!
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将非领导职务改造为职级,明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层次分为四等十二级。 全国组织工作会议明确,要建立崇尚实干、带动担当、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树立体现讲担当、重担当的鲜明导向。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能够激发广大公务员担当作为,强化正向激励的作用。 消除“堵”点。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苦于编制和职数所限,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独木桥”。而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是指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双梯制”,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使公务员能够做到不晋升职务但可以晋升职级,从而提升待遇。“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消除了公务员向上的“堵”点,畅通了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能使之始终感觉有前途,一生有奔头。 淡化“官”念。目前公务员的各种待遇主要与职务挂钩,职务晋升成为公务员职业发展的唯一阶梯,造成过分看重职务的问题。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实质是适度分离职务与待遇过于紧密的联系,加强职级与待遇的关系,使职级成为公务员的一条独立的职业发展阶梯。那些不能晋升职务的公务员,也可以通过晋升职级获得合理的待遇和尊严。“职务与职级并行”是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福音”,使之能够安心基层、安心本职岗位建功立业,保持基层公务员队伍稳定。促使广大公务员正确看待职务,淡化“官”念,有利于消除官本位现象,定位好“人民公仆”的角色。 搭“桥”互通。新修订的公务员法明确,“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并没有把二者之间的通道堵死,而是搭设了桥梁,根据公务员个人德、能、勤、绩、廉的具体情况,确定其职务和职级,使公务员走上更适合于自己事业发展、更有利于素能发挥的职业道路。 “马不扬鞭自奋蹄。”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激发释放广大公务员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动力,使之能在新时代担起新使命,谋求新的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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