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工务作业方案审批管理办法》要求,无砟、有砟轨道线路调整时,根据调整量的不同,方案审批权限在工务处和工务段间如何确定?
《高速铁路工务作业方案审批管理办法》要求,无砟、有砟轨道线路调整时,根据调整量的不同,方案审批权限在工务处和工务段间如何确定?
答:无砟轨道线路方向调整量5mm及以上、高低调整量6mm及以上,有砟轨道线路方向调整量7mm及以上、高低调整量8mm及以上,常速开通的项目由工务处审批;无砟轨道线路方向调整量5mm以下、高低调整量6mm以下,有砟轨道线路方向调整量7mm以下、高低调整量8mm以下,常速开通的项目由工务段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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